#魚泡泡 爛透了!聖俗分離你個頭啦
【捍衛真正宗教自由 宗教法人應公開透明】
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禁止國家所有基於宗教的歧視性對待,不管是憲法本文或相關釋憲文,皆對我國宗教自由做了相當明確的解釋。然而,近日卻有跨黨派的藍綠立委聯手提出了一部《宗教基本法》,雖以保護宗教為名,卻讓此部法案成為超越行政、司法及立法等一切現行規範的聖法。
在今日的記者會,立法委員 黃國昌 指出,以這部《宗教基本法》第27條為例,竟然可以排除國土計畫法的適用規範,甚至對非法占用農地或國有地的宗教建物,就像先前爆發諸多爭議的彰化碧雲禪寺,更能夠讓它就地合法化。黃國昌說,這種超越一切、不受任何管控的法案內容如果通過,不僅會扭曲宗教自由的真正內涵,更會對台灣做民主憲政國家所奠定的基礎造成莫大的戕害。
林昶佐 Freddy Lim 則認為,提出一部完全凌駕一切社會規範的法案究竟保障了誰?難道不會讓許多原本就存在爭議、甚至違反法律的團體能夠合法生存嗎?真正導致宗教團體被污名化的,恐怕就是提出這種奇怪的《宗教基本法》的背後勢力。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 徐永明 也表示,在6/27《財團法人法》的審議過程中,時代力量一向主張要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當中,但遭藍綠兩黨聯手封殺,兩黨當時也承諾將設立《宗教財團法人法》,結果現在藍綠立委卻連署提出了這部《宗教基本法》。
我們呼籲,請提出這部《宗教基本法》的藍綠立委撤回此案,若明天內政委員會的召委還是執意將此案排入審查的話,時代力量也將提出程序動議,要求將此案退回院會。希望藍綠兩黨明確表態,是不是真的支持這部荒謬絕倫的法案。
---
‼️ 法案在這裡:https://npptw.org/Vi6BWo
‼️宗教基本法,條文仔細看 ‼️
⏩️§3+§13 「放生不需許可」: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
⏩️§10 「聖俗分離原則」:政府不得介入!司法不得干涉!
⏩️§13「超越一切的宗教自主權」:遇本條全排除,民主公開也不例外
⏩️§14「就業歧視也合法」:可用「相同宗教信仰」當作聘僱條件
⏩️§15「十六歲前的信仰由父母決定」:憲法說的信仰自由16歲才開始
⏩️§20「財務完全自主」:連遺產繼承都可不用管民法!
⏩️§27「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往後想蓋什麼就怎麼蓋」!
‼️ 透視《宗教基本法》‼️
⚠️ 在31條條文中,「不得」、「不適用」、「不構成」、「不受...限制」
總共出現了:18次
⚠️ 排除適用:法院調解、民法、社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法、就業服務法、殯葬管理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土地法及公產管理法規、建築法、消防法、國土計畫法、民主與公開原則
⚠️ 享用稅捐減免(適用財團法人標準)、可從事公益以外事業、財產及財務不公開、已取得建照之建築另法定之、農地可變宗教用途、佔用公有非公用土地五年以上就地合法、宗教使用就可變更為宗教用地、宗教選址寬容原則及負面表列
⚠️ 強制要求被排除的法律及措施要在三年內全數修正、制定或廢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陳麗娜要求大林蒲遷村交換土地要考量個別差異 都發局長李怡德承諾儘量滿足遷村戶需求 高雄市大林蒲村遷村政策土地一坪換一坪,市議員陳麗娜今(13)日在市政質詢指出,遷村戶現有土地利用各有不同,交換土地時應考量個別差異,以免影響遷村戶權益。都市發展局長李怡德承諾,會依各別情況做不同考量,儘量滿足遷村戶的...
農地變更宗教用地 在 時代力量台中黨部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捍衛真正宗教自由 宗教法人應公開透明】
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禁止國家所有基於宗教的歧視性對待,不管是憲法本文或相關釋憲文,皆對我國宗教自由做了相當明確的解釋。然而,近日卻有跨黨派的藍綠立委聯手提出了一部《宗教基本法》,雖以保護宗教為名,卻讓此部法案成為超越行政、司法及立法等一切現行規範的聖法。
在今日的記者會,立法委員 黃國昌指出,以這部《宗教基本法》第27條為例,竟然可以排除國土計畫法的適用規範,甚至對非法占用農地或國有地的宗教建物,就像先前爆發諸多爭議的彰化碧雲禪寺,更能夠讓它就地合法化。黃國昌說,這種超越一切、不受任何管控的法案內容如果通過,不僅會扭曲宗教自由的真正內涵,更會對台灣做民主憲政國家所奠定的基礎造成莫大的戕害。
林昶佐 Freddy Lim則認為,提出一部完全凌駕一切社會規範的法案究竟保障了誰?難道不會讓許多原本就存在爭議、甚至違反法律的團體能夠合法生存嗎?真正導致宗教團體被污名化的,恐怕就是提出這種奇怪的《宗教基本法》的背後勢力。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也表示,在6/27《財團法人法》的審議過程中,時代力量一向主張要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當中,但遭藍綠兩黨聯手封殺,兩黨當時也承諾將設立《宗教財團法人法》,結果現在藍綠立委卻連署提出了這部《宗教基本法》。
我們呼籲,請提出這部《宗教基本法》的藍綠立委撤回此案,若明天內政委員會的召委還是執意將此案排入審查的話,時代力量也將提出程序動議,要求將此案退回院會。希望藍綠兩黨明確表態,是不是真的支持這部荒謬絕倫的法案。
---
‼️ 法案在這裡:https://npptw.org/Vi6BWo
‼️宗教基本法,條文仔細看 ‼️
⏩️§3+§13 「放生不需許可」: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
⏩️§10 「聖俗分離原則」:政府不得介入!司法不得干涉!
⏩️§13「超越一切的宗教自主權」:遇本條全排除,民主公開也不例外
⏩️§14「就業歧視也合法」:可用「相同宗教信仰」當作聘僱條件
⏩️§15「十六歲前的信仰由父母決定」:憲法說的信仰自由16歲才開始
⏩️§20「財務完全自主」:連遺產繼承都可不用管民法!
⏩️§27「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往後想蓋什麼就怎麼蓋」!
‼️ 透視《宗教基本法》‼️
⚠️ 在31條條文中,「不得」、「不適用」、「不構成」、「不受...限制」
總共出現了:18次
⚠️ 排除適用:法院調解、民法、社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法、就業服務法、殯葬管理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土地法及公產管理法規、建築法、消防法、國土計畫法、民主與公開原則
⚠️ 享用稅捐減免(適用財團法人標準)、可從事公益以外事業、財產及財務不公開、已取得建照之建築另法定之、農地可變宗教用途、佔用公有非公用土地五年以上就地合法、宗教使用就可變更為宗教用地、宗教選址寬容原則及負面表列
⚠️ 強制要求被排除的法律及措施要在三年內全數修正、制定或廢止
農地變更宗教用地 在 時代力量 New Power Par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捍衛真正宗教自由 宗教法人應公開透明】
憲法保障人民信仰宗教的自由,也禁止國家所有基於宗教的歧視性對待,不管是憲法本文或相關釋憲文,皆對我國宗教自由做了相當明確的解釋。然而,近日卻有跨黨派的藍綠立委聯手提出了一部《宗教基本法》,雖以保護宗教為名,卻讓此部法案成為超越行政、司法及立法等一切現行規範的聖法。
在今日的記者會,立法委員 黃國昌 指出,以這部《宗教基本法》第27條為例,竟然可以排除國土計畫法的適用規範,甚至對非法占用農地或國有地的宗教建物,就像先前爆發諸多爭議的彰化碧雲禪寺,更能夠讓它就地合法化。黃國昌說,這種超越一切、不受任何管控的法案內容如果通過,不僅會扭曲宗教自由的真正內涵,更會對台灣做民主憲政國家所奠定的基礎造成莫大的戕害。
林昶佐 Freddy Lim 則認為,提出一部完全凌駕一切社會規範的法案究竟保障了誰?難道不會讓許多原本就存在爭議、甚至違反法律的團體能夠合法生存嗎?真正導致宗教團體被污名化的,恐怕就是提出這種奇怪的《宗教基本法》的背後勢力。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 徐永明 也表示,在6/27《財團法人法》的審議過程中,時代力量一向主張要將宗教財團法人納入財團法人法的規範當中,但遭藍綠兩黨聯手封殺,兩黨當時也承諾將設立《宗教財團法人法》,結果現在藍綠立委卻連署提出了這部《宗教基本法》。
我們呼籲,請提出這部《宗教基本法》的藍綠立委撤回此案,若明天內政委員會的召委還是執意將此案排入審查的話,時代力量也將提出程序動議,要求將此案退回院會。希望藍綠兩黨明確表態,是不是真的支持這部荒謬絕倫的法案。
---
‼️ 法案在這裡:https://npptw.org/Vi6BWo
‼️宗教基本法,條文仔細看 ‼️
⏩️§3+§13 「放生不需許可」:不得禁止或限制放生!
⏩️§10 「聖俗分離原則」:政府不得介入!司法不得干涉!
⏩️§13「超越一切的宗教自主權」:遇本條全排除,民主公開也不例外
⏩️§14「就業歧視也合法」:可用「相同宗教信仰」當作聘僱條件
⏩️§15「十六歲前的信仰由父母決定」:憲法說的信仰自由16歲才開始
⏩️§20「財務完全自主」:連遺產繼承都可不用管民法!
⏩️§27「現有一切用地就地合法」、「往後想蓋什麼就怎麼蓋」!
‼️ 透視《宗教基本法》‼️
⚠️ 在31條條文中,「不得」、「不適用」、「不構成」、「不受...限制」
總共出現了:18次
⚠️ 排除適用:法院調解、民法、社團法人法、財團法人法、就業服務法、殯葬管理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土地法及公產管理法規、建築法、消防法、國土計畫法、民主與公開原則
⚠️ 享用稅捐減免(適用財團法人標準)、可從事公益以外事業、財產及財務不公開、已取得建照之建築另法定之、農地可變宗教用途、佔用公有非公用土地五年以上就地合法、宗教使用就可變更為宗教用地、宗教選址寬容原則及負面表列
⚠️ 強制要求被排除的法律及措施要在三年內全數修正、制定或廢止
農地變更宗教用地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陳麗娜要求大林蒲遷村交換土地要考量個別差異
都發局長李怡德承諾儘量滿足遷村戶需求
高雄市大林蒲村遷村政策土地一坪換一坪,市議員陳麗娜今(13)日在市政質詢指出,遷村戶現有土地利用各有不同,交換土地時應考量個別差異,以免影響遷村戶權益。都市發展局長李怡德承諾,會依各別情況做不同考量,儘量滿足遷村戶的需求。
陳麗娜說,大林蒲遷村案完成意願調查後,正挨家挨戶進行地上物調查。遷村土地交換原則住宅區換住宅區、商業區換商業區,看似公平,仍有很多不合情理之處。例如鳳林路是大林蒲商業活動最熱鬧地區,卻因都市計畫多年沒有檢討變更,仍維持住宅區。這種居住不正義的情事,將來遷村時應「更正」,將鳳林路兩側換到同面積商業區才彌補居民過去的損失。
大林蒲現有農地,遷村預定地沒有農地,需依農民是否有繼續務農意願,提供多元「換地」方案供農民選擇。現有市場攤商營業超過 30 年,遷村後也應保障他們繼續營業的權利。大林蒲現有登記寺廟 8 間,未登記的寺廟、神壇 20間、教堂 1 間,這些「神的權利 」要有保障。現有鳳林國中、鳳林與鳳鳴國小,有 34 班 695 人,遷村後也應保留,不能影響師生權益。
李怡德答詢時表示,遷村用地住宅區一、二樓也可以
做商業使用;現有農地以協議價購或專案方式處理;遷村用地有市場用地、學校用地可做妥善規劃;遷村地不一定要劃設宗教區,住宅、商業區也可以設置寺廟等。

農地變更宗教用地 在 用地變更法案通過囉|誰有資格變更土地?|臨登轉特登可以先辦嗎 ... 的推薦與評價

用地變更 法案說明會Part 1 農地 工廠合法化的最後一哩路,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後的 用地變更 辦法終於公告了! ... <看更多>
農地變更宗教用地 在 【核准函系列4】寺廟用地變更同意函... - 農地我最大 - Facebook 的推薦與評價
組織健全/有$公開/資產管理/公益認證的宗教法令。 外加土地使用(含事業計劃,使用/建築許可/施I管理…)經依申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