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難形容看了這個展的感覺。
緊張、擔憂、不快、惡意、委屈、傷心、恐懼、痛苦。我想起《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曾說,為什麼要在小説中強調「改編自真人真事」,是希望讀者如果在閱讀中有任何不舒服的感受,必須知道這樣的痛苦是真實的,希望讀者不要輕易地放下,闔上書想著「還好只是一本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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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世界從來沒有這麼多僥倖,沒有被說出來的故事也不代表不存在。「#38號樹洞」是由雞排妹發起的「性騷/性侵 真人故事信件展覽」,可說是台版 #Metoo 事件發酵以來,首次以一個結合設計與藝術的實體展覽呈現。雞排妹說,她在翁立友事件後因在媒體上發聲說出自己的遭遇,信箱被超過500封以上的私訊灌爆,信件上的文字都是受害者歷歷在目的血淚經驗,但絕大多數的受害者都是隱忍不敢言,有的甚至現在已4.50歲,才藉由這樣的契機,第一次說出自己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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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展覽在PPP藝文空間展出,策展團隊「謬園」將150多封信件藏在牆壁中一個個樹洞裡,一樓鋪滿木屑與割人的草叢,環境音有著開門聲、風雨聲、人聲等,從忽高忽低的樹洞中窺視一封封血淚分享,觀展體驗說不上愉快,但這樣刻意營造的「不適感」,便是團隊希望進入場中觀展的人們,可以同心共感體會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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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黑色的隧道往地下一樓走去,梯間滿佈著「今晚我是手」的字,藝術家在閱讀這些信件後,寫下心中所感,「剛強且自由_誠實而無懼」、「坦蕩堅定_沒有人有檢討你的資格」,一句句像是對這些勇敢寫下信件的人的信心喊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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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樓後迎面而來一片白沙,伴隨著海風聲響,一反一樓的詭譎不安,周遭若隱若現的花草被柔和的霧面布幕包裹著。另一幅 今晚我是手 的大型文字作品,用花朵的柔軟呈現強而有力的文字,呼應了影像裝置 藝術家 Hsiang (翔)的影像作品,在天井中的巨型臉部雕塑《罅隙之間 Crack In the Ground, Rift In the Clouds》來自「巧偶花藝」的創作,援引希臘神話故事中,泊瑟芬(Persephone)及蓋尼米德(Ganymede)分別被冥府之神黑帝斯(Hades)及眾神之王宙斯(Zeus)擄走的情節,寓意著即便生命有了裂縫,仍能在縫隙中長出豐美的花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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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策展人開玩笑說,整部希臘神話大概就是紀錄這些至高無上的神的權勢性侵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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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衛福部統計,2019年遭通報的性侵害案件就高達17119件,其中加害者與被害者有上下權勢關係的就超過10%,但近5年來願意站出來讓法官審理妨害性自主案件的案例卻不到百件,除了受害者不想再面對避免二次傷害之外,監委王幼玲等的一份調查報告指出,刑法第228條利用權勢性交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未遂罪之起訴與判刑案件數偏低,近5年來被判刑的案例,每年平均都不到10件,比起通報件數或是上法院成案次數,比例上都偏低,會讓受害者萌生「告也告不贏何必讓自己如此難堪」的負面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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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難以被判刑,有個決定性的因素是受害者年齡。若受害者已滿16歲達法定性自主年齡,加上如果沒有明確的影像或錄音當作證據,很難被舉證加害者利用權勢進行性侵,而一旦被判定成「雙方合意性行為」,受害者在法庭上就很難找回公平正義,甚至還可能被加害者配偶控告通姦,因而更不敢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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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整件事該檢討的從來就應該是加害者,但每每看到性侵事件新聞底下的網友留言,多的是檢討受害者穿得太性感云云之類的詞句,為什麼人類會有這種「檢討受害者」的傾向出現,可能是因為在「公正世界理論」中,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基本原則,如果有個好人被性侵,違反了人類對這個原則的認知,讓人們對這個世界的原則扭曲造成恐慌,大腦就會想找個理由去平衡這個認知,最快的方式就是在受害者身上找個「問題」,讓他受害的結果被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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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即使站出來勇敢發聲,一來法院判刑的比例偏低,二來社會總是檢討被害者,得不到好的結果反而再度造成二次傷害,甚至會被網友指責藉由性侵事件想紅之類,各種負面結局都讓很多受害者不敢站出來說出自己發生過的事情,更是助長加害者認定「反正受害者也不敢對外聲張」的扭曲思想,性侵/性騷事件便層出不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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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展,我思考著把這些事說出來,是否真的會比較好?在這150幾個樹洞中,我甚至很震驚地看到一個關於平面設計師性侵的事情(信件照片我放在留言處),說實話看完信我很快的就猜到加害者可能是誰,的確是一個設計界資深前輩,這個人私下聲名狼藉的故事我也是聽過不少,我的確可以在這裡公審他,逼他出來認錯,向受害者道歉,但這是否就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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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排妹說,她做這個展不是要為受害者發聲,其實這些願意分享故事的人,她可以感受到他們不是想申冤或是求救,而是受害者想藉由這樣的行為得到療癒自己的結果,展覽第一原則是善待這些來信,他們很拼命地想要迎回人生的光明。策展團隊也表示,最後或許觀者無法真正的「感同身受」,但是他們期待有更多人願意「傾聽」與「陪伴」,讓自己成為對方可以訴苦的對象,讓自己成為對方絕望中的一點光明,更加希望不要再有這樣的事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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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最後,希望這樣的故事分享能夠讓社會產生一種正面的能量,讓還不敢說出來的受害者知道他們不是這麼孤單,他們最後在白沙中蓋了一個小鏡屋,讓這些受害者也有機會真誠的面對自己過去的傷口,拿起電話說出故事,進而得到原諒自己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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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沒有過相關經驗的人,能夠試著透過這些信件同理他們。只要檢討受害者的聲音越來越微弱、越來越少,這個社會才有迎來幸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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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文章看到這裡的你,也能同理我衷心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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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摧毀_我會重建
#坦蕩堅定_沒有人有檢討你的資格
#剛強且自由_誠實而無懼
雞排妹ili鄭家純
策展製作團隊:謬園 absurd.garden
文字裝置作品:今晚我是手
花藝裝置作品: Flower Reader 林哲瑋 。 CIAO!Flower Design 巧偶花藝‧設計
影像裝置作品:Hsiang Tsai
展場主視覺設計: 陳威伸 wscgraphic
音樂設計:張又升 林育德 李世揚
燈光設計:彭久芳 曹芯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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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號樹洞】
性騷/性侵 真人故事信件展覽
展覽日期:
3/26 17:00~20:00
3/27~4/15
13:00~20:00
地點:PPP藝文空間
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26巷2號1樓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例 在 公視有話好說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通姦罪 宣告 #違憲❗️婚姻失去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嗎❓
👉莊喬汝:外遇不必然讓婚姻毀滅,通姦罪卻會
▶️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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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會議昨天做出 #釋字791 號解釋,刑法「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違反了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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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在民間倡議多年,但多年前大法官也曾對通姦罪做出 #合憲 解釋,至今也仍有許多民意認為,應該保留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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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質疑,通姦除罪化,豈不是國家鼓勵外遇😡?
缺少通姦罪,怎麼解決夫妻出軌等家庭問題?😭
元配又要怎麼保全自己或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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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律師 #莊喬汝 在釋憲的前一天,也來到節目中討論。她從許多家事案件的經驗出發,指出通姦罪事實上並無助於挽回生變的婚姻,反而使僅存的信任更加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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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期待,現代婚姻的可以走向更加對等的協商,不必將對方當成自己的所有物。特別是當關係發生改變,一味執著於以刑罰撫平情緒,反而阻礙了雙方對關係重新進行協商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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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喬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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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通姦罪的律師一樣,我們在處理很多家事案件的過程中,都知道 #外遇 確實會讓配偶感受到很大打擊。可是我們今天要問的是:心中的感受,是否都要用刑法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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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們要判斷的是,#通姦罪 這個法律要達成的目的性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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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通姦罪告訴我們,它是為了維持家庭的完整。但是在法律的實踐上,我們可以看到,它不但無法維持家庭的完整,反而在訴追的過程當中,造成非常多家庭的破碎,彼此的信任感撕裂得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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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在處理案件時,最怕聽到一句話:「莊律師,他在外面有別人,他有什麼資格來跟我談孩子?他有什麼資格跟我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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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害怕聽到「資格」這兩個字。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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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的變心,打擊很大。但是婚姻除了忠貞義務之外,還有非常多層面。如果我們處理關係挫折的方式,一直停留在談「資格」,執著在一種被傷害的情緒裡面──他為什麼沒有來下跪道歉?為什麼不用出庭接受質問?──這往往讓雙方無法通盤考量,錯失了可以協商的時機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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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上,通姦罪確實常常被用來作為「#以刑逼民」的法律工具。但事實上,這個武器並不好用。由於通姦罪必須要有「性器交合」才能成立,很多的情況是,元配發現了曖昧簡訊、出遊照片,甚至有所謂「蓋棉被、純聊天」,檢察官最後也不起訴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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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訴追通姦罪的過程中,常常讓元配犯了更多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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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家裝針孔,妨害秘密。去破門,毀損。看到太生氣了,就罵了「賤女人!」侮辱。林林總總加起來,所犯的罪比可能通姦罪更多,而且更重。這是不符合比例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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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到這段婚姻的本質,它已被撕裂得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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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實際辦過一個案子,先生跟太太分居多年,除了小孩也沒什麼交集了,但太太不願意離婚,覺得婚姻神聖不可兒戲。先生在外有一個女朋友,太太於是就委託徵信社抓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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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先生後來對我說,他知道自己一直有負於太太,情感上愧對她。但是當那天晚上,她帶著一大堆人破門而入,對著他攝影拍照的時候,他覺得那一瞬間,他們「扯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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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這種感受是無法「扯平」的。但我要說的是,通姦罪使我們這樣對待婚姻中的另一半,所帶來情感上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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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有人會說,「偷東西有罪,偷人無罪?」但如果我們可以不要用「偷人」這種父權的觀點看待外遇,我們可以期待現代婚姻走向一種更民主的平等協商。我進入這個婚姻,可是我不要把對方當成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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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平等協商的關係中,我們更關心的是婚姻毀壞之後,該如何重建的問題。研究指出,外遇確實會嚴重打擊婚姻,但是不必然會走向毀滅。訴追通姦罪卻是必然的毀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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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如果要走向分手,我們關心的則會是,國家有沒有提供足夠資源,做諮商輔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有沒有做好安排?而不是一直想著感受要被撫平。通姦罪的追訴不會是一時半刻,在這段時間當中很多事可以好好處理的機會,可能就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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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從民國十九年就有了通姦罪。通姦罪存在的每一天,台灣的婚外性行為從來沒有人因為害怕通姦罪就改變心意了。通姦的除罪化,指的是除「刑罰」。這並不等於我們認為這個行為是受到認可、值得鼓勵的。而是讓婚姻始於民法,也能終於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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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節目:https://bit.ly/2MdpHvD
妨害性自主不起訴案例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4)派出所所長帶頭無搜索票強闖民宅、抓人逼驗尿
再分享一個也是桃園地院判決無罪的警方違法搜索而證據排除案例:
桃園地方法院 107 年審易字第 2814 號刑事判決:https://bit.ly/3aHxITe
高等法院於3月底維持一審無罪,二審判決熱騰騰公告上網:https://bit.ly/2Y9aDGn
這則判決描述的違法搜索「劇情」更加精采,如果不看判決開頭與地點是桃園, #可能會誤以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堪稱我國刑事訴訟法實務近年來最重大的發現。
☠️無搜索票強闖民宅
中壢分局內壢派出所派出所所長帶著一票員警,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帶頭強闖被告朋友承租的民宅(事後還騙法官說人家的民宅是「旅社」,還說這是「臨檢」,結果沒有臨檢紀錄表...),房屋承租人拒絕,表示「沒有搜索票可以闖入人家民宅嗎」,但警方將其推開,侵門踏戶入室。
☠️非現行犯卻強行抓人
在人家房間裡看到有(破損已無法使用的)吸食器,也不管裡面有無毒品成分,反而把人「通通帶回派出所」,被告拒絕,但仍遭員警強行帶回派出所,卻又沒有製作逮捕通知書與相關紀錄,因此「形式上未經員警以現行犯逮捕」。
既然不是逮捕,這個「強行帶回」在法律上如何評價?沒有人知道,應該是法學上的重大發現。
☠️威逼驗尿:「不配合就不讓所有人回去」
「通通帶回派出所」後發生什麼事情?
依照證人的證述:「帶回派出所後,被告有跟警察說不配
合驗尿,但 #警察說不配合就不讓我們全部的人回去,要把我們送法院,如果配合的話,函送就好,所以我們全部才都配合驗尿。」
什麼意思?就是警察在用半騙半威脅的方式逼人家驗尿。警方如果有逮捕,那麼就必須解送地檢署;如果沒有逮捕,就沒有解送問題。什麼叫做「不配合驗尿就要把人送到法院」?
一二審一致結論:#嚴重違法之證據取得、惡性重大因此證據排除,沒有其他合法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有罪,因此為無罪判決。
摘錄一審判決理由一段:
〔法治國原則下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自不容偵查機關採行不計代價、不論是非、不擇手段之策以為犯罪之偵查,是以為確保實體真實發現兼謀人權保障起見,復秉干預保留原則,刑事訴訟法乃針對各類具基本權干預性之偵查作為設有相關規範資為遵循之依據,因之,倘有所違反,則為達遏阻違法偵查之目的性考量,將生證據排除之效果,此即所謂「證據使用之禁止」,俾維護偵查作為之公正、純潔及可信賴性。
經查,本案警方所為尿液之採集係出諸非法拘束被告人身自由之途強行為之,業如前述,已嚴重侵害其人身自由、隱私、個人資料自主及不自證己罪等基本人權,況此更屬 #員警恣意妄為之故意行舉,#主觀上存具之惡性極濃,已達任何稍有理性者均難容受之地步,嚴損偵查作為之公正、純潔及可信賴性,復依當時情形,猶未見有不得不如此之急迫性,再所侵及者,係前揭各 項被告之重要基本權,侵害法益之程度亦重,又奠此重大代價所換得之所謂「公益」,不過為無涉他人法益侵害性,但屬「戕己身體健康」之施用毒品犯行之追訴,二者間輕重之差距懸殊,極端失衡,自乏相當性。且若本案無員警之非法採尿行為,警察機關及檢察機關實無從合法取得被告尿液,進而送驗,自亦無取得本案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之可能。末以本案得資為被告自白之佐證並引為論罪科刑之依據,最關鍵者即為其尿液及基此衍生之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是此非法採集之尿液對被告訴訟上防禦權之行使自構成重大妨害,凡上俱徵本案循非法強行採集之行徑取得之尿液要未能通過刑事訴訟法第158 條之4 所定「權衡原則」之檢驗,職是,為貫澈遏阻違法偵查之目的性,以維護被告基本人權及刑事訴訟之正當法律程序,本院認系爭被告尿液及為鑑驗該尿液毒品成分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胥應排除而無證據能力,均不得援為本案之證據。〕
請問警政署: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可以這樣強闖民宅?胡亂抓人?逼人驗尿?
所長可以囂張到這種程度?
執法人員不守法,如何以法治人民的罪?
💥檢方的責任?
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 :「檢察官應督促受其指揮之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本於人權保障及正當法律程序之精神,公正、客觀依法執行職務,以實現司法正義」
這麼丟臉的強闖民宅亂抓人的重大違法事情,為什麼檢察官沒有發現?仔細看一下起訴案號,又是「毒偵」,想來,桃檢的檢察官可能誤會了檢察事務官的功能,所以當起了橡皮圖章,忘記了檢察官的使命。
一審無罪判決後,如果檢察官還自認自己是偵查主體、 #還記得檢察官的使命 、 #還記得檢察官倫理規範第19條 的話,
應該默默地吞下去,轉頭回去督導好司法警察,
結果不是,竟然不要臉到提起上訴,結果被高院打臉。
據說,桃檢的公訴傳統是收到無罪判決原則一律上訴,如果良心發現不上訴還要寫報告,可能還會被千夫所指。
這種是非不分、互挺到底的作法,基本上才是踐踏檢察官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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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強制處分到證據排除】系列:
(1)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https://bit.ly/3eVf1ic
(2)桃園保安大隊連續兩件「跟著學長亂搞」的違法搜索「遮羞布」案_Part.2 深入桃園保大探討違法誘因:https://bit.ly/2VG7rAE
(3)新北警叱吒桃園:「要讓你痛苦我只要放聲出去,一群人就讓你死了。」:https://bit.ly/358b4T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