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未來可以期待什麼是很痛苦的事|
如果說我們貪戀台灣的什麼,那叫「愛情」,是我們在台灣遇到的愛,是我們留在台灣的最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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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末專題 ✈️ #關於愛與團聚的故事
作者:琳琳 (來自波蘭)/編輯:簡至潔 -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有了安全和穩定感,個人、伴侶、社會才可以發展,這點無人可否定。
我來自歐洲很保守的國家,二年前到台灣讀書,在高雄認識了優秀、能幹、也讓我感覺驕傲的璇璇,我們已經穩定交往兩年,同居一年多。
為了璇璇我決定留在台灣,並努力找工作,希望可以申請到工作證留在台灣,雖然我有國外碩士學歷,但我畢竟只是社會新鮮人,很難找到符合政府對外籍專業人才的工作(註1)。
此外雇主僱傭雙方都有很多勞動相關的限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可以幫外國人申請簽證。在台灣,如果沒有居留證,很多基本權利都沒有,甚至不能在圖書館辦借書卡。
陌生人常常問我:「在歐洲不會有更多的工作機會嗎?」當然會,我會講四種歐洲語言,有歐盟身份,可以在28個國家工作,不需要簽證,沒有什麼限制,薪水也會比台灣高得多。「那為什麼這麼想留在台灣?」因為璇璇!她值得這一切無奈和失落。
碰上了真愛才發現我可以多麼犧牲,不知道未來可以期待什麼是很痛苦的事,但我們知道,我們期待未來有彼此的愛,我們期待一個美麗的未來。璇璇給我完全的支持,我也對她感到抱歉,因為自己不能給她充分的安全感,希望台灣政府可以在這一塊幫助我們。
如果有辦法跟璇璇結婚,依親居留,就不會有這些勞動限制,不會面對沒有工作的經濟恐慌。我們的關係跟異性戀關係沒有兩樣,我們也希望有安全感,享受同樣的權利,省錢買房子、養寵物、旅遊、照顧彼此。
央求別人同意我們兩個人的幸福是不應該的。
註1:依照勞動部106年8月14日勞動發管字第10605154981號公告,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A類),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47,971元。除非受聘於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助理,則學士學位每人每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1,520整,碩士學位每人每月平均薪資不得低於新臺幣36,05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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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8萬的網紅公視新聞網,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
外 勞 有居留證 可以 工作 嗎 在 孟買春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的確是這樣,但把這篇文章裡的《陸生》換成《台灣》,《台灣》換成《中國》,台灣就不只是弱勢或是被歧視而已,根本就是被中國踩在腳底下。我對來台灣的陸生有一定的同情,怎奈我只是凡夫俗子,無法跳離我們身處的(中國造成的)困境撇開七情六慾,站在一個超然的立場支持他們的訴求。
不要跟我說陸生在台灣的人權,台灣希望被世界承認不是兩千三百萬人的人權嗎?我們的人權在哪裡?我反對的是中國不是陸生,卻又無法把陸生抽離中國,因為他們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是台灣公民。
是的我這人就是小心眼,以德報怨做不來啊!
看不見的弱勢——陸生在台的權益困境小結 淡江大學 蔡博藝
陸生來台已經進入第四年,當初兩黨因是否開放陸生學位生來台就讀在立法院内爭執不休,相互妥協之後生出了針對陸生的「三限六不」政策。包括限制採認學歷校數、領域及招生總量;及不加分、不影響國內招生名額、不給獎學金、不能打工、不能考照、畢業後不能留台就業。四年來有所鬆動的只是在學歷校數、領域及招生總量的部分,而事関陸生權益的打工、考取證照、獎學金部分改變微乎其微或只做半套。例如在打工部分由禁止打工改爲可以擔任校内研究或教學助理,考取證照由禁止改爲可以參加技能考試但是只發證書,不發執業照。而目前陸生依舊沒有辦法申請政府獎學金。另外,由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中「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得來臺就學,其適用對象、申請程序、許可條件、停留期間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停留尚未修改為居留,所以陸生目前仍是停留身份,沒有居留證,因爲沒有健保。
上述種種針對陸生的限制可謂是全台唯一,相比之下,僑生、港澳生、外籍生均可以申請政府獎學金,以僑生為例:教育部研究生優秀僑生獎學金每個月補助1萬台幣,教育部優秀華裔獎學金一次性一年補助12萬至15萬台幣,僑委會學行僑良僑生獎學金一次補助5000台幣。
全臺灣停留183天以上者,只有陸生沒有健康保險。僑生健保每自付374元,僑委會補助375元,衛生署補助500元;外籍生自付金額749元,衛生署補助500元。陸生沒有健保,導致看病非常貴,每次僅挂號就要500元。且商業保險報銷複雜,保障有限。此項只能通過立法院修法得到解決,可是目前修改遙遙無期。親民黨團曾在2012年提出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支持陸生納入健康保險,但卻至今躺在立法院裏,無人問津。
陸生沒有工作權,現在僅開放校内擔任研究或教學助理,且教育部規定陸生研究助理屬於課程範疇,並不承認為工作。臺灣大學學生自主成立工會,主張校内研究生助理應為勞工,理應享有勞健保,並受勞基法保護,和台大校方以及教育部抗議。勞委會裁定校内研究生助理應為工作。但是如此一來,陸生將來就可能會失去擔任校内研究助理的資格,否則就得另訂規則,將陸生分開對待,這樣依舊只是歧視政策的延伸。
由此延伸出另一個問題就是校内獎學金的灰色地帶。目前很多高校採取獎助學金捆綁工讀的做法,由於陸生沒有工作權,即便符合校内獎助學金申請資格,依舊難以順利申請成功。淡江大學西班牙語系的某位陸生同學申請一私人獎學金時,資格完全符合,系上通知他可以領取1万塊的獎學金。可是到了教務處卻被駁回,原來此項獎學金的附加條件是一學期每週要在系辦公室工讀2小時,可是陸生沒有工作權,因此無法工讀,故無法獲得該筆獎學金。
不僅官方在政策上率先採取歧視區隔做法,臺灣民間對於陸生權益也多持負面看法。蘋果日報曾刊登「離譜 陸生月領2萬獎學金」的報道,引發軒然大波,民衆誤以爲教育部為陸生提供高額獎學金。事實上所謂月領2萬的陸生鳳毛麟角,且獎學金都是學校自籌,一校最多2、3位,但卻被放大到這是普遍現象。本人就常常被問及是否每月領取2萬的補助,我只好很無奈的回答:「如果真臺灣政府真的給陸生每月2萬,那現在已經欠我超過70萬元。」
前不久,在針對罷免立委蔡正元的行動中,“蔡正元支持中國學生工作權”也被拿來當作罷免理由。在此次事件中,雖然有很多臺灣朋友站在基本人權的角度上反駁陸生不應該具有工作權的荒謬之處,但是還有有很多網友站在“反中立場”上反對陸生工作權。此事件導致很多陸生很受傷。
總而言之,由於兩岸的特殊關係,導致陸生來台即背負原罪,任何原本看起來是理所當然基本人權的權利,放在陸生身上就不再是權利。人們會首先將對於大陸政權的厭惡投射在陸生身上,因而不視其基本人權為人權。從官方至民間的歧視對於來台求學的陸生來説十分不公平,生活學習中也處處受到限制。更讓人感到悲哀的是當我和別人提起陸生所收到的不公平待遇時,常常有人會很驚訝的回應:「哦!原來陸生遭遇這麽多不公平,我還一直以爲政府都在處處優待你們。」
優待是什麽?可以吃嗎?被戲稱為「強國人」的陸生被賦予帝國擴張,財大氣粗的意向,在媒体上被塑造成橫掃全校不留一物的學霸,但這一切的背後,真實的狀況卻是陸生是的的確確的弱勢族群,而且是一群被貼滿標簽看不見的弱勢。
《動物莊園》中有句經典台詞:「所有動物生而平等,但是有人比別人更加平等。」陸生在台作爲次等公民的狀況不知道何時才能結束。
外 勞 有居留證 可以 工作 嗎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
2014年8月,台灣立法院舉行了這樣一場記者會。影片中,勞工團體和外交部官員,為了職災勞工的醫療人權問題,發生爭辯。
一段關於台灣要把人(移工)當人看,還是當工具看的爭辯。
爭辯的背景有點複雜,可以參考昨天PNN的相關報導:
http://pnn.pts.org.tw/main/2014/08/07/%E5%A5%91%E7%B4%84%E4%B8%80%E5%88%B0%E6%9C%9F-%E8%81%B7%E7%81%BD%E7%A7%BB%E5%B7%A5%E4%BF%9D%E9%9A%9C%E5%85%A8%E5%A4%B1/
簡單來說,職災受傷的外籍勞工,傷癒之後要在台灣完成延伸的復健醫療,必須向外交部申請轉換醫療簽證。規定是可以,但執行上卻困能重重。為什麼?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TIWA) 陳素香表示,請求居留證延長的過程很複雜,而且職災勞工必須經歷一段很長的復健過程,復健的時間沒有保障,很多移工因為層層關卡的限制,被迫什麼都沒有拿到、或沒有完成醫療就回國。希望外交部在簽證上能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外交部官員念了一段法條回應:「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時,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原居留原因消失,入出國及移民署得準以繼續居留。職災方面也辦理相當多的文件,會繼續辦理。」
說來簡單明快,但陳素香說,幾乎每個TIWA協助申請案件,都是吵出來的:「辦理職災居留的程序很複雜,第一個是要醫生證明,而且必須很清楚寫說還需要多久的醫療,但通常很多案子,醫生是開不出這種"他還需要多久"的醫療。」
因為是復建~
醫生證明會寫說:這個勞工什麼時候經過什麼手術 ,後續仍有復健治療的必要。
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就會說:復健不算是醫療。
老闆也在問:你復健就沒有在醫療,為什麼不回來工作?
勞保局會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你這個傷兵給付我們不給。
申請ART的時候,他也說:復健不是醫療,所以沒有給你們展延醫療簽證的必要。
陳素香說:「這些都是關卡,每個個案都需要花很大的力氣去爭取。有NGO團體協助的個案都這麼辛苦,才能夠好好幫他們爭取到留下來治療的可能。沒有人協助的個案,像2013年職災發生的個案有810人,申請的只有5個人,其他人都是在合約裡就醫療完整了嗎 ?」
復健是不是醫療?這個問題吵了很久,但就算不是,難道沒有必要?
「這個體系是有可能爭取到,但這個過程從0到100太困難。我們不是只有最後一哩路,我們是有九十九哩路要走 ~ 幾乎沒有人能走過那九十九哩路。所以不要徒具形式說:我有保護外籍勞工、職災勞工;實際上大部分人都在這個制度下被犧牲。希望外交部在簽證認定上,有比較多的體諒與包容、從寬認定,讓他們能比較容易取得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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