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工作度小月可以,但不是長久之計﹞
這個畫面太驚人了!前天看電視新聞時,大樓外一條長龍,排隊的人看來一兩百人跑不掉,記者說這不是排口罩,而是應徵機車外送員。其中有些人原來做技術職,比如做裝潢或做設計等,想來都是這波疫情的受害者。
看來主要是年輕人,其次是中壯年,心裡一陣悲傷。他們都是有一技之長,想要努力工作的一群人,現在放無薪假,卻不知道要放到哪一天,或是企業人事凍結,找不到屬於自己專業的工作。為了掙一口飯吃,都跑來應徵這類付出勞力,領時薪或論件計酬的工作。
我想說的是,這類工作只能當作過渡期間的應急,不能用來做長遠打算,在景氣回復之前,一定要趁早回去原先崗位,做技術職或專業職的工作。主要是這些工作具有以下的問題:
1. 不具保障性
--不在編制內,非正職員工除了欠缺福利外,很容易被用來調節人力,隨著景氣循環而就業或失業,工作不穩定。
2. 不具發展性
--這類工作要的是人力,不是人才,而且當企業用得順手之後,轉正職的機會渺茫,更不用說以後有升遷或加薪的可能。
3. 不具專業性
--它用人的條件是會騎機車﹑會認路﹑會守交通規則﹑會按門鈴﹑會遞件給人簽名等,這些能力再厲害,也不會被列入專業考量。
有時我滿討厭媒體的,總是愛報導零工經濟來臨,有多少人一窩蜂去從事,讓年輕人以為這是一種流行,從事這類工作很時髦,真是害死人!
最近我訪問失業者,發現這類工作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工作太操太累,回到家倒頭大睡,不是滑手機放空,便是倒頭大睡,再也沒有力氣思考人生,於是一直做下去,直到錯過求職黃金時間,再也換不了跑道。
我特別要提醒年輕人,第一份工作很重要,具有定錨的作用,決定後面生涯發展的路徑。一般人看似工作換來換去,其實終其一生都在同一個領域裡,未曾脫離第一份工作的範圍,或是一直做相同工作,或是做相關的工作。
即使有些工作表面上不相關,卻在同溫層裡,具有連動性。比如我訪問過一位中部男性,大學讀餐飲,畢業後做3年服務生,他告訴我,周圍的人10個有9個後來都轉去做黑手。別以為黑手是技術職,他才做2年已經被失業10次,這是一個有單就徵人﹑沒單就砍人的行業,穩定性低,而且辛苦與低薪。
當然,今年非同尋常,願意出去工作,已經表示是自我負責的人,值得尊敬與鼓勵。但是由於人數太多,我仍然不免擔心,這一波受害者自此以後可能掉入不具保障性的生涯漩渦裡,再也出不來,而經常性失業。我的建議是,認清楚這是度小月的工作,只是用來做過渡期頂一下,不是長久的職業,建議如下:
1. 設定一個鬧鐘,限定自己只能從事的期間,之後一定要勇敢跳出來轉換跑道。
2. 設定一個未來,趁著這個時候趕緊充實自己的專業,學習新技能,等待景氣回轉的那一刻有我們的位子。
歷史告訴我們,壞日子終究會過去,我們要準備好迎接好日子。大家加油!
#職場斜槓
#尹星知識管理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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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850的網紅Luis & Wendy - 路易士溫蒂 Español,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嗨! 我們是住在台灣的華僑 Luis & Wendy,希望多多指教! 這集是全新單元, 讓我們來探討熊貓外送員背後的辛酸吧!! ====================================================== 拍攝相機 : Iphone 7+ 剪輯軟體 : Wind...
外送員應徵條件 在 焦糖哥哥-陳嘉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我到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檢momo親子台,市府系統顯示9/20會登錄結果,而當天我發現公布時間改為10/11,不曉得延期三週是不是正常的作業程序?
鏡週刊獨家報導後,媒體問這件事陳景怡都指派下屬鄭豐展回應,如預期避重就輕或推給我的前經紀公司,但我在媒體上聚焦提問momo親子台簽約的哥哥姐姐——上面有momo台的大章及陳景怡本人的小章。
【他們與momo台簽的是勞動契約,為何沒有受到勞基法的規範及保障?】
我曉得中華民國教育中向來不教人民『何謂勞權』,所以我跟很多人及現在的哥哥姐姐一樣完全不曉得自己原來擁有這麼多權益及保障,往往被資方宰制只能忍氣吞聲、委屈求全。
【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就是勞動契約】
前陣子鬧上新聞的《外送熊貓》的外送員,僱主同樣用《派遣關係》規避法律責任——沒有勞健保的外送員得穿梭在大小車陣中使命必達。
🍎延伸閱讀: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919/1633798/
法律因社會結構改變得適時與時俱進,《零工經濟》誕生了新的工作種類及舊的工作型態也跟著轉變,這些行業工作內容就得放進『勞動基準法』檢驗,才能保障勞方及約束僱主不能違法或遊走灰色地帶。
回到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如何實質認定為工作簽約?
《從屬關係》是勞動契約的重要概念跟最大特色,所謂「從屬關係」,勞動法學理上認為包括: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上從屬性。
現在我們來檢驗momo親子台與簽約哥姐的從屬關係。
所謂『人格上從屬性』,是指:
一、負有勞務給付義務之一方(就是勞工這一方),基於明示、默示或依勞動的本質,在相當期間內,對自己的習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
白話說,人格上之從屬性是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的“一種壓抑”,同時勞務給付內容的詳細細節亦非自始確定,勞務給付的具體詳細內容不是由勞務提供者(妳員工)決定,而是由勞務受領者(你老闆)決定之。
進一步解釋,就是你們應徵或海選進到一個職場領域時,你們並不會具體清楚勞動環境及條件,就像我們不會知道當哥哥姐姐八年,一集還是只有2000元台幣(含稅)。
但當我們想議價時,陳景怡就能拿合約超譯法律逼迫或同樣用合約冷凍封殺哥姐。
(就是要你們回家吃自己)
二、其次,人格上從屬性的重要特徵在於——指示命令權。
所謂指示命令有三種不同意義:
1、在委任關係中固然亦有指示情形,但其指示只有參考性意義,原則上受任人應獨立為委任人之利益為『思考地服從』。
2、在承攬關係中指示之意義亦復不同,指示甚至成為『責任之關鍵』(民法第189 條)。
3、然而在勞動契約命令指示關係則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規範形式』(我們的勞基法稱為工作規則),其內容包括極廣,舉凡企業管理規則,勞動力之通盤調配,工作職場規則、工時、工作地點、工作方法、程序⋯⋯皆包括在內。
人格從屬性除指示服從關係外,尚擴及秩序上的『懲戒權問題』,由於此項懲戒權的存在,雇主對受僱人之意向等內心活動過程均能達成某種程度之干涉與強制,此點乃人格上從屬性“效果最強之處”,也是“最根本所在”。
這超好理解的,大家看momo親子台先是寄了存證信函想恐嚇我不能叫焦糖哥哥(焦糖也不行),然後又透過風傳媒不敢具名的放話(陳景怡是有多心虛?),最後又委任百萬律師團「萬國法律事務所」及「協合國際法律事務所」和我打商標戰及告我。
你們試想momo親子台的哥哥姐姐怕都怕死了,只能任由台長陳景怡壓迫宰制。
或反問,如果是你們不會怕這種財大氣粗心胸狹隘的資方嗎?
何謂『經濟上之從屬性』,是指:
一、受僱人完全被納入雇主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經濟上從屬性重點在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的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的目的而勞動,因此與經濟上不獨立性顯然有“同一意義”。
這也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判的資方佔有生產工具,工人工作越多越久卻越貧窮,他們生產的產品不屬於自己並與工人對立,於是就產生工人的異化。
momo親子台是媒體平台,也就是陳景怡所獨佔的生產工具。
何謂『組織上從屬性』:
即納入雇主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就是哥哥姐姐所組成的momo家族。
結論:
惟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僅係勞工的特徵而已,並非表示勞工須要兼而有之,三者之中,若僅有一種或兩種從屬性已達「相當」之程度即可。
基於上述勞基法對僱傭關係的實質認定,所以我很期待勞動局延期三週的勞檢報告——如果這樣momo親子台還能完全合法,對哥哥姐姐有監督義務,而主持人還有忠誠義務,但momo台卻能把哥姐當派遣工使喚不須負擔勞健保及基本薪資。
這樣對資方、財團無疑是天大的好消息!
🌶️再補充一點重要的法律見解:
『若就契約類型之判斷區分上仍有困難,則基於勞工保護之立場以及資方對於勞務屬性不明之不利益風險較有能力予以調整之考量,原則上應認定係屬勞動契約關係,以資解決。』
我已經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今天站出來挑戰陳景怡,單純只是為了爭取現在的哥哥姐姐及未來抱著夢想憧憬參與海選的青少年,他們應該有的權利保障,更重要的是免於被台長陳景怡驚嚇脅迫的恐懼。
所以我謙卑地呼籲富邦集團的長官,千萬不要只聽陳景怡的片面之詞,這一切的問題她才是始作俑者。
你們都是銀行系統專業,派一組人到內部調查一定能水落石出,尤其陳景怡要求要離開的人及新人得簽的文件,裡面一堆違反法律的,只要揭露出來傷害的是富邦集團的企業形象。
#條約簽了才能走或做可不是焦糖哥哥下命令的
我要對帶著傷離開及現在感到壓迫的哥哥姐姐說:「孩子啊⋯⋯你們沒有錯,懷抱夢想當哥哥姐姐是很值得驕傲的選擇。」
最後,我再一次提醒陳景怡台長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妳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自己的所做所為?
我會有方法讓妳回憶起來妳所做過的一切。
*這篇文章內容參考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年度簡字第208號判決
勞動臺北
勞動部
勞動人權協會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momo親子台
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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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momo親子台與哥哥姐姐的經紀約如何實質認定為工作簽約?
《從屬關係》是勞動契約的重要概念跟最大特色,所謂「從屬關係」,勞動法學理上認為包括:人格上從屬性、經濟上從屬性及組織上從屬性。
現在我們來檢驗momo親子台與簽約哥姐的從屬關係。
所謂『人格上從屬性』,是指:
一、負有勞務給付義務之一方(就是勞工這一方),基於明示、默示或依勞動的本質,在相當期間內,對自己的習作時間不能自行支配。
白話說,人格上之從屬性是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的“一種壓抑”,同時勞務給付內容的詳細細節亦非自始確定,勞務給付的具體詳細內容不是由勞務提供者(妳員工)決定,而是由勞務受領者(你老闆)決定之。
進一步解釋,就是你們應徵或海選進到一個職場領域時,你們並不會具體清楚勞動環境及條件,就像我們不會知道當哥哥姐姐八年,一集還是只有2000元台幣(含稅)。
但當我們想議價時,陳景怡就能拿合約超譯法律逼迫或同樣用合約冷凍封殺哥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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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次,人格上從屬性的重要特徵在於——指示命令權。
所謂指示命令有三種不同意義:
1、在委任關係中固然亦有指示情形,但其指示只有參考性意義,原則上受任人應獨立為委任人之利益為『思考地服從』。
2、在承攬關係中指示之意義亦復不同,指示甚至成為『責任之關鍵』(民法第189 條)。
3、然而在勞動契約命令指示關係則已經發展成為一種『規範形式』(我們的勞基法稱為工作規則),其內容包括極廣,舉凡企業管理規則,勞動力之通盤調配,工作職場規則、工時、工作地點、工作方法、程序⋯⋯皆包括在內。
人格從屬性除指示服從關係外,尚擴及秩序上的『懲戒權問題』,由於此項懲戒權的存在,雇主對受僱人之意向等內心活動過程均能達成某種程度之干涉與強制,此點乃人格上從屬性“效果最強之處”,也是“最根本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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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僱人完全被納入雇主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經濟上從屬性重點在受僱人並不是為自己的營業勞動,而是從屬於他人,為該他人的目的而勞動,因此與經濟上不獨立性顯然有“同一意義”。
這也是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批判的資方佔有生產工具,工人工作越多越久卻越貧窮,他們生產的產品不屬於自己並與工人對立,於是就產生工人的異化。
momo親子台是媒體平台,也就是陳景怡所獨佔的生產工具。
何謂『組織上從屬性』:
即納入雇主生產組織體系,並與同僚間居於分工合作狀態——就是哥哥姐姐所組成的momo家族。
結論:
惟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及組織從屬性僅係勞工的特徵而已,並非表示勞工須要兼而有之,三者之中,若僅有一種或兩種從屬性已達「相當」之程度即可。
基於上述勞基法對僱傭關係的實質認定,所以我很期待勞動局延期三週的勞檢報告——如果這樣momo親子台還能完全合法,對哥哥姐姐有監督義務,而主持人還有忠誠義務,但momo台卻能把哥姐當派遣工使喚不須負擔勞健保及基本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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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就契約類型之判斷區分上仍有困難,則基於勞工保護之立場以及資方對於勞務屬性不明之不利益風險較有能力予以調整之考量,原則上應認定係屬勞動契約關係,以資解決。』
我已經離開momo親子台六年了,我今天站出來挑戰陳景怡,單純只是為了爭取現在的哥哥姐姐及未來抱著夢想憧憬參與海選的青少年,他們應該有的權利保障,更重要的是免於被台長陳景怡驚嚇脅迫的恐懼。
所以我謙卑地呼籲富邦集團的長官,千萬不要只聽陳景怡的片面之詞,這一切的問題她才是始作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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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簽了才能走或做可不是焦糖哥哥下命令的
我要對帶著傷離開及現在感到壓迫的哥哥姐姐說:「孩子啊⋯⋯你們沒有錯,懷抱夢想當哥哥姐姐是很值得驕傲的選擇。」
最後,我再一次提醒陳景怡台長逃避不能解決問題,妳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自己的所做所為?
我會有方法讓妳回憶起來妳所做過的一切。
*這篇文章內容參考自: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2年度簡字第208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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